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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头个部门*高计量标准落户总站

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》强调了通过量值溯源/传递工作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**章第七条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,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,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,其各项*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”,为保证我国臭氧监测数据可通过总站溯源至国家臭氧计量标准,总站于2017年上半年依照《计量标准考核规范》(JJF1033-2016)的要求启动臭氧建标工作。

    为确保建标顺利进行,总站开展了一系列技术工作。

    通过分析作为计量标准的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(SRP-59)的组成和测量原理,总结了影响SRP-59测量的各个关键分量,并通过测试获得了各个关键分量的不确定度。在此基础上,合成计算了SRP测量的标准不确定度和扩展不确定度,该项技术工作获得了建标专家的认可。

    此外,总站完成了对SRP-59测量重复性、稳定性的评价与校准结果的验证,并通过与中国计量院的量值比对保证了SRP-59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的等效性。在技术工作的基础上,总站编制了建标申请和技术报告,并于近期通过国内计量标准考核委员会组织的技术考核,成功建立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装置环境保护部部门*高计量标准,从源头上保证了我国臭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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